武隆县白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|
分类:案例集锦 时间:(2014-11-25 11:56) 点击:267 |
武隆县白马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借款合同纠纷 近日,武隆县白马司法所顺利调解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。 2011 年12月,刘某与李某达成借款协议,约定刘某向李某出借人民币本金五万元,同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方式,李某向刘某出具了借条,刘某给付了5万元给李某。双方在借条中明确约定,李某应从2012年3月开始,每月向刘某先行返还本金3000元,并于今年12月30日前返还全部本金及利息。3月中旬以来,刘某多次电话联系李某,但李某却以多种借口未依约履行按期还款义务,有时还关手机回避。基于此,刘某为维护自身权益,经过努力找到了李某。3月19日,刘李二人来到司法所,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评理。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该起纠纷的基本情况,刘李二人的借款情况属实,双方对此也无异议;李某提出自己出现了资金周转困难,才出现了不能按期还款情况,并向刘某提出首次还本金期限延至3月20日。刘某则提出,他对李某已不再信任,要求李某于当天归还全部本金,他可不再向李某索要利息。工作人员向刘李二人介绍了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相关内容,并告知双方的借款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合同行为,双方订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;在订立借款合同时,双方是自愿和诚信的,在履行合同过程中,双方就应该如实按照合同内容进行;刘某已履行了借款义务,李某就应该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内容履行还款义务。在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之后,工作人员也为双方提供了多套解决方案供选择。经过约1个小时的调解,双方最终达成共识,双方均认可原借款协议(借条上的内容),李某首期还本金时间延至3月20日;为保证刘某的债权安全,李某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担保,并于3月20日带刘某到其住房所在地进行房屋产权确认。 通过这个案例,我们提醒借款合同债权人在主张债权时,应注意以下内容:一是借款必须要有证明凭证,如借条、转账收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。二是对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要熟悉,包括债务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和财产相关信息。在很多实例中,债务人以种种借口拖着不还,不是说没钱就是避而不见。但债权人如果长期不去追讨债务,其债权就会因过了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。因此,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采取以下两种方法:第一是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;二是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债权,如提请当地村委会或调委会等组织解决,或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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